官名。春秋时有此官,为司事官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鹘鸠氏,司事也。”疏:“司事,谓营造之事。”少皞部落氏族首领名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鹘鸠氏,司事也。”杜预注谓鹘鸠即鹘鵰,“春来冬去”。以其春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膳部司”。
官署名。见“尚乘寺”。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宋朝特别法之一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立仓法。吏人皆给厚俸,称“重禄法”。领取重禄吏人称“重禄公人”,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,即从严惩罚。朝廷各司及监司、各州皆行之,以图养廉。
官署名。秦朝已设。西汉沿置,职掌制作郊祀宗庙音乐及采择民间歌谣,管理宫廷歌舞艺人,制作乐器。隶少府。(一说初隶太常所辖太乐令,武帝时始分立,改隶少府)武帝时规模较大,置于上林苑中。设令一员、丞三员,又
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。掌局事。雍正三年(1725)设二人,一由大臣中钦派,一由本部尚书、侍郎内简派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西晋置,安南将军资深者得为此职,职掌同安南将军。二品,禄赐与“特进”同。历代皆不常置。南朝宋二品,梁、陈时皆较安南将军进一阶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二品上,北魏时还曾任仇池氐杨集始为
即“舍儿别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