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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理判官
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(979)置,选牙校中晓法律、高赀者充任,属司理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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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责任内阁成立时设置,为外务部的副长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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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逆命

    ①接受委命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众介皆逆命,不辞。”郑玄注: “逆,犹受也。”②拒受君命。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 “庄封惟逆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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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寮属

    所属官吏。晋代傅玄《傅子》:“(刘表)大会寮属数百人,陈兵见(韩)嵩。”寮属,也写作僚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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