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理判官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(979)置,选牙校中晓法律、高赀者充任,属司理院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(979)置,选牙校中晓法律、高赀者充任,属司理院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,分为满票签处、汉票签处。详“满票签处”、“汉票签处”。
“中兵都令史”的简称。
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责任内阁成立时设置,为外务部的副长官。
宋朝官员守丧制度。即父母或尊亲属亡故后,遗属守丧,至大祥 (满二十五月) 毕,禫服 (满二十七月) 终了一月后改服吉服,称“从吉”。从吉后,方可朝见或参选。
①接受委命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众介皆逆命,不辞。”郑玄注: “逆,犹受也。”②拒受君命。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 “庄封惟逆命。”
官署名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置,属鸿胪寺,掌接待少数民族及外国来客。
所属官吏。晋代傅玄《傅子》:“(刘表)大会寮属数百人,陈兵见(韩)嵩。”寮属,也写作僚属。
宋朝三司所属户部、度支、盐铁三机构合称。
官名。蒙古国时,置札鲁花赤(断事官) 会决庶务。元世祖至元二年 (1265),置二员,累增至十三员,后为大宗正府正官,从一品。世祖朝末年,增至四十六员。后稍有减少,定制设四十二员,以诸王一人为长,其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