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法部

司法部
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;掌理司法审判、司法行政、官吏惩戒、行政审判、监狱及保护等事。设总长一人,综理部务;次长一人,辅佐总长处理事务。所属有总务厅,及刑事,民事、监狱三司。国民政府成立后,采取五院并立制,改名司法院。

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,掌理关于民事、刑事诉讼事件、户籍、监狱、保护出狱人事务,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,监督法官。设总长、次长各一人;下设参事官二至四人;秘书长一人,部内除由秘书长主管的承政厅外,分设法务、狱务二司。以司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沿置,职掌与南京临时政府同。设总长、次长、参事、秘书、佥事、主事、编纂、技正、技士等员。部的内部组织除总务厅外,设民事司、刑事司与监狱司。部的直辖机关有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、与司法储材馆。国民党政府改称“司法行政部”,参见该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左一护军府

    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,掌侍卫陪从。置护军一员、副护军二员,长史、录事及仓、兵、铠曹参军各一员; 统军五员、别将十员,分掌领亲、勋卫及外军。

  • 汉本房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收发“通本”,翻译无满文之本(照贴黄译),缮写同题本一起呈进的本单,以及各种满文翻译事项。设侍读学士满、汉各二人; 侍读满三人,汉二人; 中书满三十一人,汉军八人,汉

  • 太子太傅丞

    官名。太子太傅属官,两晋、南朝皆置。晋、宋七品,梁五班,陈七品、六百石。

  • 十三曹御史

    分曹侍御史的合称,晋置侍御史九人,分十三曹治事,其曹名如下:一、吏曹,二、课第曹、三、直事曹,四、印曹,五、中都督曹,六、外都督曹,七、媒曹,八、符节曹,九、中垒曹,十、水曹,十一、营军曹,十二、法曹

  • 中军师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曹操置,为丞相府重要僚属,位前、左、右军师之上。参议军国大事,并典刑狱。三国蜀亦置,无具体职掌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僚属,位在左、右军师之上,参议军

  • 休吏

    汉朝官府假日不治事之谓。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及日至休吏。”颜师古注: “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,故休吏。”

  • 尚书省都事

    官名。隋文帝开皇(581—600)初,改尚书都令史置,员八人,正八品上。唐朝沿置,员六人,从七品上。掌受事发辰,察稽失、监印、给纸笔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亦置,正八品。金朝置四人,正

  • 主玺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,员四人,分掌神玺、传国玺与六玺之藏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《周礼·地官》之属有掌节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主管各种符节。

  • 居住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,限制其行动,这种处罚轻于安置。

  • 中尹大夫

    官名。金、元内侍阶官。金二十五阶之第二阶,秩从四品中。元改为中引大夫,十四阶第二阶,从二品。官名。金置,为从四品中内侍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内侍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