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徒

司徒

官名。① 相传殷朝为辅政大臣之一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”郑玄注: “此亦殷时制也。”西周为三公之一。亦作“司土”。《盠方彝铭》:“用司六师王行,叁有司:司土、司马、司工。”《周礼 ·地官》有大司徒、小司徒等官。春秋战国置司徒,卿爵,职掌民众教化、土地管理、征发徒役。时又有大司徒、都司徒、御司徒、左司徒、右司徒等名。② 西汉哀帝元寿二年(前1) 改丞相为大司徒,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(后51) 改名司徒,与太尉、司空并为三公,分掌宰相职能,秩万石。开府辟僚属,有长史、诸曹掾属、令史等属官。本职掌民政,年终考课州郡长官,名义上分部太仆、大鸿胪、廷尉三卿,并参议大政,实际上权归尚书,三公上下行文,受成而已。东汉末罢,改置丞相。三国魏恢复三公制,改相国为司徒,管理民政,公务繁多,一品,其府属吏甚众。蜀、吴则与丞相并置,无实际职权。两晋沿魏制,与丞相通职,一般不并置。为名誉宰相,一品,亦常参录朝政,然仅掌事务,政务仍归尚书,加录尚书事衔者得为真宰相。其府仍处理全国日常行政事务,考核地方官吏,督课州郡农桑,领全国名数户口簿籍,其他公府缺公则省,唯司徒府缺公亦常置,并增设左、右长史,左西曹掾属等僚佐。南朝或与丞相、相国并置,职掌依旧。南齐、陈丞相、相国皆为赠官,司徒则实授,或录尚书事。宋一品,梁十八班,陈一品、万石。北魏、北齐亦一品。北魏初令州郡公文先上司徒府,后改上丞相府。隋朝名义上参议大政,其位多旷,遇有典礼,以他官摄行其事,如置,则坐于尚书都省,正一品。唐朝亦为大臣加官,正一品。晚唐五代用为藩镇加官,遂至冗滥。北宋初用为宰相、亲王、使相的加官,其特拜者亦不预政事,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罢。辽朝为南面朝官,无实职,作为重臣、功臣加官。金朝亦置,正一品。元朝不常置。明朝废。③ 官员俗称。《宋史·职官八》:“太宗淳化元年 (990)令,供奉官以下不得呼‘司徒’。”④契丹 (辽) 北面官名,朝官、御帐官中皆置。原称“惕隐” (梯里己),掌部族事务。太宗会同元年 (938)升五院部、六院部梯里己为司徒,后诸部族、属官、诸乣中皆置。⑤ 户部尚书的俗称。


1、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土地、人民、教化等。《周礼·地官·司徒》:“乃立地官司徒,使帅其属而掌邦教,以佐王安抚邦国。教官之属,大司徒卿一人,小司徒中大夫二人。”又《地官·大司徒》:“大司徒之职,掌建邦之土地之图,与其人民之数,以佐王安抚邦国。”又《地官·小司徒》:“小司徒之职,掌建邦之教法,以稽国中,及四郊都鄙之夫家,九比之数,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,凡征役之施舍,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。”

汉初称丞相或国相,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。东汉初也称大司徒,建武二十七年改称司徒,为三公之一,掌人民事。凡教民孝悌、逊顺、谦俭,养生送死之事,则议其制,建其度。凡四方民事功课,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。凡郊祀之事,掌省牲视濯,大丧则掌奉安梓宫。凡国有大疑大事,则与太尉(大司马)、司空二公通而论之,国有过事,则与二公通谏争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《后汉书·邓张徐张胡列传·徐防传》:“十六年,拜为司徒。延平元年,迁太尉,与太傅张禹参录尚书事。”

其后,三国魏实行三公制,改相国为司徒,掌民政。两晋沿袭汉魏制度,司徒与丞相同职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太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,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迄江左,其官相承不替。”南朝沿置,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宋世祖初以南郡王义宣为丞相,而司徒府如故……司徒一人掌民事,郊祀掌省牲视濯,大丧安梓宫。”南齐置司徒,但不常设司徒府,领天下州郡名数、户口簿籍,见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。南朝梁置司徒,其职掌如宋,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梁武受命之初,官班多同宋齐之旧,有丞相、太宰、太傅、太保、大将军、大司马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……开府者置官属,有长史……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。”陈丞梁制,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,但都作加官用,并非实授,而独司徒为实授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。北魏、北齐皆置司徒,开府有属吏长史、司马,初掌州郡所上文书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隋也置司徒,但不常设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三公参议国之大事,依后齐置府僚,无其人则缺。祭祀则太尉亚献,司徒奉俎,司空行扫除。“唐置三公,司徒为其一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一》:“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各一人,是为三公,比正一品……三公佐天子理阴阳、平邦国,无所不统。”宋存其名,但不备官。辽南北大王院分置南北院司徒,皆掌部族军民之政;北面御帐官侍卫司有侍为司徒,掌御帐亲卫事;南北护卫府有南北护卫司徒,分掌南北院护卫;王子院司徒,掌王子各帐之事;另外还有遥辇司徒、国舅司徒;北面部族官中有某部司徒;小部族置某部族司徒府。详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、二》。金也置司徒,元不置,明朝废。

2、对某级官员的敬称。《宋史·职官八》:“中外文武官称假借逾越班制……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、监、郎中、员外并呼本官。太常博士、大理评事并不得呼‘郎中’,诸司使、诸卫将军未领刺史者,及诸司副使不得呼‘太保’,供奉官以下不得呼‘司徒’。”

3、户部尚书的俗称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掌食

    官名。唐朝置为太子内官,三员,从八品。掌东宫膳羞、酒醴、灯烛、柴炭及宫人食料器皿,隶司馔。女官名。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,从八品,掌膳羞、酒醴、灯烛、薪炭、器皿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太子内官》。

  • 御正上士

    即“小御正上士”。

  • 次长

    官名。民国设此官。中央各部除设部长之外,还设次长,相当今天的副部长,如政务次长,常务次长。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,为中央行政各部的副首长,员额一人。北洋政府沿其制设,为简任官。其称号如外交次长、内务次

  • 掌记

    官名。唐始制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功局,员二人,正八品。为司记、典记之佐,协掌宫内诸司簿书,出入录目,番署加印,然后授行之事。宋、金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

  • 燕台

    官署名。十六国后燕置,掌管少数民族事务。《资治通鉴·东晋安帝隆安四年(400)》: “(十二月)壬辰,燕主(慕容)盛立燕台,统诸部杂夷。”

  • 南京店宅务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设在南京(今河南开封)的房屋地产管理机构。参见“店宅务”。官署名,金朝置,掌管房地基,征收官钱,检料修造,摧毁房舍。其官有管勾四员,正九品,各以二员分为左右厢。属员有攒典,左右厢各五人

  • 平准丞

    官名。汉武帝时始置,隶大司农,佐平准令平抑物价。东汉置一人,秩三百石。和帝时改中准丞,以宦者为之。晋复旧称,隶少府。南朝宋避顺帝刘准名讳,改染署丞。南齐复旧名。北齐置为司农寺平准署次官。隋沿置,正九品

  • 方宪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有方士中士十六人,掌四方都家的狱讼。又有讶士中士八人,掌迎宾客,兼理四方的狱讼。北周合此二职, 置方宪上士,正三命;方宪中士,正二命。掌理四方的狱讼,属秋官府。

  • 告归

    战国时期官吏告假还乡。《战国策·秦策一》:“商尹告归。”官吏请假回家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高祖为亭长时,常告归之田。”

  • 皇太后祗应司

    皇太后祗应机构。辽置,见“著帐郎君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