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明清置,为都转运盐使司的主官,见“都转运盐使司”。
宋朝幕职官与州县官合称。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、节度掌书记、观察支使,诸州府判官、推官,军、监判官等。州县官有州录事参军及诸曹官,县令、丞、主簿、尉等。(1)指宋代低级文臣阶官,即“选人”见该条。(2
即“伊都章京”。
官名。元置,见“都护府(2)”。
宋朝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省称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。六品上。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六品上。
①清朝泛指矿厂管理机构之成员。②清朝专指直接由官府委派管理矿厂之官役,又称“厂官”。如铜矿中总制金厂之“场主”,掌管出纳之司库,掌管文书之吏胥,掌管稽查弹压之巡役和练役等。
官名。南宋光宗绍熙五年(1194),仿北宋差大两省官提举司天监例,置为太史局长官,以权侍郎充任,领观测天文、考定历法之事。官名。宋代置,属秘书省。元丰改制后,废司天监,改立太史局,主官为太史令。高宗绍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又称河南道经略司、屯田经略司。宪宗二年(1252),管领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请准在汴梁(今河南开封)设立经略司,在唐、邓等州屯田镇戍,掌管河南军民政务和财赋收入。设经略使、参议等职。宪
僧官名。是汉语与梵语的合称。维即纲,那即梵语羯磨陀那的省称,意即寺院中管理僧务的知事僧,亦有意译为“悦众”者。佛教各寺院皆设,在上坐、寺主之下。见赞宁《大宋僧史略》卷中《杂任职员》。北魏、北齐置。诸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