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都威卫
即“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”。
即“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会同馆”。
官名,汉置,为诸从事之一,分部主管郡国事务,类似大郡之督邮,分东西南北中五部,督察所属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崔林传》:“在官一期,寇窃寝息。”注:“《魏名臣奏》载安定太守孟达荐雄曰……时涿郡太守王雄为西部
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。俗称出职法,亦称流外出官法。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,可补授将仕郎(迪功郎),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。枢密院、三司吏人,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; 内廷诸司主吏、三司大将,可补三班借职等
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凡在外州县官内升,依规定年限,经保举可调京职,并经考选可补授科、道或部属官职之例。明朝创行,清朝踵行,康熙(1662—1722)时有授御史者。曾定三年一举行,每直省或五员、三员、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主将亲信,统领帐下亲军,侍卫主将。《魏书·尔朱彦伯传》:“(尔朱)弼帐下都督冯绍隆为弼所信持。”官名,三国魏置,为州佐吏,掌有关军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胡质传》:“威,咸熙中官至徐州刺史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领主将身边的亲信部队。《周书·杨忠传》:“尔朱度律召(忠)为帐下统军。”
官名。东汉、三国魏、北魏置,为河南尹属官。汉秩六百石,魏七品。北魏亦称“河南郡丞”。参见该条。官名,东汉置,为河南尹之副,佐尹主京都、典兵禁,行县劝农桑、审囚徒,振救困乏等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河南尹
宫中库藏之泛称。《后汉书·盖勋传》:“多出中藏财物以饵士”。李贤注: “中藏谓内藏也”。宫内库藏。《后汉书·盖勋传》:“帝又谓勋曰:吾已陈师于平乐观,多出中藏财物以饵士,何如?”注:“中藏谓内藏也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掌囚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掌拘于刑部的囚犯,下设掌囚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