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贼曹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,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前列门下诸吏有门下贼曹,后列分职诸吏有右贼曹掾、右贼曹史。《两汉金石记》卷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阴》前有门下贼曹与主簿同列,后又有贼曹史与金、集、法曹史同列。可知门下贼曹为门下之任,贼曹掾、史为分职列曹,不是一职。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贼曹共狱捕。”是贼曹职主狱捕,与门下贼曹职主警卫者不同。晋代诸县亦置贼曹,有贼曹掾与贼曹史,见《书·职官志》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,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前列门下诸吏有门下贼曹,后列分职诸吏有右贼曹掾、右贼曹史。《两汉金石记》卷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阴》前有门下贼曹与主簿同列,后又有贼曹史与金、集、法曹史同列。可知门下贼曹为门下之任,贼曹掾、史为分职列曹,不是一职。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贼曹共狱捕。”是贼曹职主狱捕,与门下贼曹职主警卫者不同。晋代诸县亦置贼曹,有贼曹掾与贼曹史,见《书·职官志》。
官名。秦及西汉郡国皆置,为农监长副职。官名,秦汉皆置,为农监副长官,助农监长行职事。参看“农监”、“农监长”条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,称出官。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(后改二十岁),经铨试或呈试合格,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。如铨试不中,年满四十; 呈试不中,年满三十,亦许出官。在
官名。清末地方劝学所之主管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禀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,兼充县视学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统军机构。世祖至元十年 (1273) 四月,由东川统军司改置,设司于重庆附近,掌东川诸军,置行院事、佥院、同佥等职。十三年四月,併入西川行枢密院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明元帝即位后,因王洛儿有随侍并帮助其即位之功,拜洛儿散骑常侍,并加此职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。见《魏书·王洛儿传》。
参见“直隶河道总督”。
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监督整理招商局而设置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三月二十六日公布的《招商局监督处章程》规定,其职权为关于业务方针的决定,契约的订定及废除,产业及资本的整理,分
官名。同“邦司空”。掌工程营建,及使役刑徒之官。战国秦置。《商书君·境内》: “其攻城围邑也,国司空訾县城之广厚之数。”参见“邦司空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神乐观左知观”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,属秘书令,管理秘书所藏典籍,多用文学之士。《三国志·欲正传》: “弱冠能属文,入为秘书吏,转为令史,迁郎,至今。”魏、晋亦置,八品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上。南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