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建设科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建设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交通、水利、农林、工程建筑、工商管理、矿冶、渔牧、合作、电气事业、度量衡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建设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交通、水利、农林、工程建筑、工商管理、矿冶、渔牧、合作、电气事业、度量衡。
官名。①金朝始置,为世袭军职。初专授予汉人降臣,后也用以称女真军事组织猛安。蒙古成吉思汗建国后封功臣,又称千夫长,共九十五。元朝于各路设千户所,置为长官,隶属于万户,下领百户。以统兵之数分为上、中、下
唐朝宰相职衔名义。《旧唐书·太宗纪下》: 贞观四年(630)二月“太常卿萧瑀为御史大夫,与宰臣参议朝政。”官名。唐初承隋制以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,又以他官参与其间,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记太宗
官名。即监修官。明朝官修书籍时置,如修历朝实录、大典,均置。多以勋臣或有影响的大臣充任。自北齐、隋以来,以大臣领修国史,称监修。唐代史馆置监修国史,简称监修,多以宰相担任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二·史馆》。
春秋前期齐国执政者国氏、高氏称为“国之二守”,位为上卿。至春秋后期,改设为右相、左相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为国君养马及驾车。《左传·成公十八年》: “程郑为乘马御,六驺属焉,使训群驺知礼。”杨伯峻注:“驺,官名,据《礼记·月令》郑注,即《周礼·夏官》之趣马,主管驾车与卸车。”官名。春秋时晋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统属,并由民政部考查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设巡警公所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置。始设于永乐五年 (1407),左右各一人,正六品,与右监副佐监正掌苑囿、园地、牧畜、种植之事,为宫廷提供日常生活的必需品。后与监正不常置,乃以监丞署职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凉吕光置。《晋书·秃发乌孤载记》: “吕光遣使署(乌孤)为假节、冠军大将军,河西鲜卑大都统,广武县侯。”
即“分得拨什库”。
官名。南宋置御前方弩营,后改名神劲军,其官为神劲军指挥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