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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吏

县级行政官员统称。《管子·大匡》: “凡庶人欲通,乡吏不通七日,囚”,“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,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,有过无罪”。


泛指县令县长的属官,不同名称的县吏分掌其职事,都是县属的办事官员。《后汉书·乐恢传》:“乐恢字伯奇,京兆长陵人也。父亲为县吏,得罪于令,收将杀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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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习艺所

   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。清末置,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。初属巡警部,后改属民政部管辖。自光绪二十九年(公元1903年)以来陆续开办,多由庙宇仓廒改设。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。

  • 外匠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外匠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
  • 高士

    ①宋朝士名。徽宗政和八年(1118)置,以赐在学选人,从五品。②道士封号。明朝置。并有加太常寺卿、礼部尚书及宫保等衔者。为一时殊荣,非常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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