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助教
县学教职。唐制,自京县以下,各县均置助教一人,无品,佐经学博士教授县学生徒。
县学教职。唐制,自京县以下,各县均置助教一人,无品,佐经学博士教授县学生徒。
官名。为尚乘寺的佐官,见“尚乘寺”。
官名。亦称监兑通判。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。隶于总漕。清初以府官监兑漕粮。康熙六年(1667)改委各府通判三十三人,秩正六品。掌稽查米色之美恶,兑运之迟速,並查禁包揽、搀和、需索、滋事等弊。光绪三十一年(
地方官出缺后,不派人接任,而由职位低的暂代其职,叫守兼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县宰缺者,数年守兼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掌编修司农寺条例。八年罢。
年俸为一千石粮谷的官长。战国秦置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千石之令,短兵百人。”多为户口在一万以上大县的县令。
官名。清代监察御史中有专管巡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,称巡视江南御史,掌纠举不法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川师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,下设川师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匈奴置。由单于子弟充任,统领部众,地位在左、右朔方王之下。
官名。宋置。见“客省”。
太守和刺史。《宋史·胡寅传》:“遴选守刺,久于其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