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尉司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皇后宫事务。设中卫尉(从三品)、副尉(从四品)为长贰,左常侍(从五品)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; 右常侍(从五品)。保卫三十人,奉引八十人,伞子四人,执旗二人。
宫署名。金代设置,掌金代后宫事务。以中卫尉为长官,掌总中宫事务,秩从二品;副尉,从四品。其下有左右常侍,从五品,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;其他常侍官有护卫三十人,奉引八十人,伞子四人,执旗二人。所属有给事、掖庭两局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皇后宫事务。设中卫尉(从三品)、副尉(从四品)为长贰,左常侍(从五品)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; 右常侍(从五品)。保卫三十人,奉引八十人,伞子四人,执旗二人。
宫署名。金代设置,掌金代后宫事务。以中卫尉为长官,掌总中宫事务,秩从二品;副尉,从四品。其下有左右常侍,从五品,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;其他常侍官有护卫三十人,奉引八十人,伞子四人,执旗二人。所属有给事、掖庭两局。
官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驾部郎中为司驾郎中,至德二载(公元757年)复旧。
官名。即钩盾丞。
选官制度或称辟署、辟举。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。汉朝中央自丞相、御史大夫、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、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。被辟除者经公府、州郡试用,再经荐举或察举,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。北朝后
官名。东汉置。属太史令。《续汉书·百官二》李贤注引《汉官》: “太史待诏三十七人,其六人治历,三人龟卜,三人庐宅,四人日时,三人《易》筮,二人典禳,九人籍氏、许氏、典昌氏,各三人,嘉法、请雨、解事各二
官名。又称“宗人”。春秋时鲁国置。掌理宗族礼法。《左传·哀公二十四年): “公子荆之母嬖,将以为夫人,使宗人畔夏献其礼。对曰: ‘无之。’公怒曰: ‘汝为宗司,立夫人,国之大礼也,何故无之?’”
官名。唐朝陪都洛阳最高行政长官,高宗显庆二年(657)置一员,从二品,以亲王遥领,常以长史领府事,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河南府长史为尹,通判府务,代行其事。官名。唐置,即“河南牧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左六司之一,置卿一人,有郎中、员外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《善斋吉金录》卷十四页三著录有“闻司马鉥”官印文。
宋朝贡举考试中防止考官作弊的一项措施。太宗淳化三年(992) 省试,命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权知贡举,命下即锁宿尚书省不得回私第,以防亲友请托。真宗大中祥符四年(1011),令省试、解试考官锁宿。此后,
官名。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,分五路驻防,始置。每路一人,奏补。掌本路各营饷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