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俸六百石以上的官吏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吏六百石以上,皆长吏也。”铜印墨绶的官吏皆六百石以上。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“令司隶校尉、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,与计(吏)偕上。
参见“右詹事”。
大理院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大理院书记厅。其初分设民事科与刑事科,旋分设民事一至四科、刑事一至二科,均由书记官兼任科长。
官名。北魏置,秘书省属官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吕义传》:“(义)徙为汉中太守,兼领督农,供继军粮。”官名,三国蜀置,掌监督农业生产,征收粮食以供军用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吕乂传》:“徙为汉中太守,兼领督农,供继军粮。”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位在将作掾之下,佐掾掌土木工程和徒役事。后世无闻。
官署名。辽代置南护卫府,掌南院护卫之事;置北护卫府,掌北院护卫之事。各置护卫大师、太保、司徒,各置总领左右护卫司,总领左右护卫等官。以上各官,均为北面御帐官。御帐各官,出于贵戚者为侍卫。见《辽史·百官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清除杂草及其政令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薙氏,下士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杀草”,“掌凡杀草之政令。”
参见“行台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七年(1384)始置。初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。二十八年,改设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下设典簿一人,正六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