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南台治书侍御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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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寄官

    即“寄资”。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,即“寄资”,见该条。

  • 左戎卫

    官署名。即左领军卫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左领军卫。

  • 炭库丞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参见“炭库令”。

  • 南京太医院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官署之一。永乐十八年(1420)永乐迁都后始置。洪熙元年(1425)复以南京为京师,遂去“南京”二字。正统六年(1441)再定以北京为京师,原留南京之太医院仍加“南京”二字,遂为定制。

  • 敦睦宫使

    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敦睦宫长官。统领敦睦宫契丹、汉人军民之政。下设副使、太师、太保、侍中等职。

  • 警正

    警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京师警察厅,员额三十九人,凡荐任警职均以警正充任,其地位在警佐之上。

  • 同勾当转运事

    官名。宋置,见“转运使”。

  • 四川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四川清吏司”。

  • 提点医药饭食

    幕职名。宋置,见“点检医药饮食”。

  • 叙用

    分级任用。《三国志》卷二十八《魏书·邓艾传》:“陛下龙兴,阐弘大度,释诸嫌忌,受诛之家,不拘叙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