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刑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时,迁都北京,于南京官置,一人,从七品,仍掌司言责,纠劾百官,稽察南京刑部之事。
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时,迁都北京,于南京官置,一人,从七品,仍掌司言责,纠劾百官,稽察南京刑部之事。
士兵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兵(3)”。
① 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由太府寺析置,统左尚、右尚、内尚、司织、司染、铠甲、弓弩、掌冶等署,设监 (后改令)、少监 (后改少令)、丞、主簿、录事等。唐高祖武德 (618—626) 初废,其
武官名。见“诸都部署司”。
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指内外官缺出,差委品级相近官员代理其职之制。尚书、侍郎、京堂之署缺办理者皆由特简。总督、巡抚印务。互相署缺。藩、臬印务或互相署理,或藩以臬署,臬以道署。同知以下印务,由督抚委署。其各
泛指掌管监狱的官吏。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奸邪之吏,乘其乱法,以成其威,狱官主断,生杀自恣。”
见“封疆大吏”。
官名,又名挏马,掌乳马,主采马乳制乳酪。参看“挏马”条。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云南省置三人:永北厅属顺州一人,镇南州一人,姚州一人;广西省一人,置于东兰州。
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。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“掌印监察御史”。
官署名。辽北面官。掌太和宫契丹军民之事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