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南京六部尚书、右侍郎

南京六部尚书、右侍郎

官名。明初以南京为首都,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改北平为北京,置行部尚书二人,侍郎四人,所属有六曹清吏司。后又分置六部,各称行在某部。十八年(公元1420年)定都北京,以南京为留都,六部官属移至北京,不称行在,但留都仍设礼、刑、工三部,各置一侍郎。在南京之官加“南京”字于其职衔。洪熙元年(公元1425年)复置各部官属於南京,去“南京”字,而以在北京者加“行在”字,仍置行部。宣德三年(公元1427年)复罢行部。正统六年(公元1441年)于北京去“行在”字,於南京仍加“南京”字,遂为定制。南京六部亦有尚书等官,品秩与北京同,但其组织机构较小,自弘治后各部设尚书与右侍郎,为正副长官。南京各部无固定职权,惟吏、兵、刑三部稍有实职。吏部考功司每六年一次考察南京官吏,不经过北京吏部。兵部长官名为尚书参赞机务,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,抚卹百姓,禁戢盗贼。刑部各司分掌南京诸司及公、侯、伯、五府、京卫、所刑名之事。南京除设六部之外,并有都察院及诸寺监等机构,被排斥的官员往往安置在南京部院衙门,于是形成一种与北京相抗衡的势力,遂有两京官员势力迭为消长,操纵朝局的现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龙厩丞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宫廷用马,属太仆卿。隋初置二人,为龙厩署次官,从九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典厩丞。

  • 推事

    官名。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。始置。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。职掌刑民案件审理。官名。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、评事,省称推事。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

  • 右使人

    见“左右使人”。

  •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一品。世祖至元十三年 (1276) 六月,立临安(今浙江杭州)行省。十四年三月改为江淮行省。二十一年,徙江淮行省治杭州,称江浙行省。二十三年又改江淮行省。二十六年,复徙省治于杭州。

  • 乙室部大王

    官名。又称乙室大王、乙室王。辽乙室王府长官,掌乙室部部族军马之政。任职者多为皇族、国舅等族之人。官名,辽置,也称“乙室王”或“乙室大王”,见“乙室王”条。

  • 行事人

    掌管或负责某事的小吏。《后汉书·杜根传》:“时和熹邓后临朝,权在外戚。根以安帝年长,宜亲政事,乃与同时郎上书直谏。太后大怒,收执根等,令盛以缣囊,于殿上扑杀之。执法者以根知名,私语行事人使不加力,既而

  • 里门亭长

    乡吏名。汉代居延边塞,里有门亭,设门亭长,掌守护里门,监视出入。

  • 第二领人庶长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二领民庶长,唐朝人修北朝史时因避讳改。视从五品。

  • 仓场侍郎

    官名。见“总督仓场侍郎”。官名。清朝户部设仓场衙门,其长官即仓场侍郎,主管京仓(京城内外粮仓十三所)、通仓(通州粮仓二所)的政令,负责漕粮收贮;驻通州。其所属有坐粮厅及各仓监督。因其总督各仓监督,所以

  • 东染院使

    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,分染坊使置。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