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甲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
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,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,称为升甲。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
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,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,称为升甲。
清朝从举人中选官的一种制度。清制,举人经会试三科未录取,即由礼部分省造册,咨送吏部,钦派王大臣面试拣选,称“大挑”。始于乾隆十七年(1752),每六年举行一次,十取其五。选取者分二等,一等以知县用,称
①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始置左、右拾遗各二员,分隶门下、中书两省,掌拱奉讽谏。从八品上,为士人清选。宋初多出领外任,不专任谏职。太宗端拱元年(988),改正言。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(1188)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司鼎俎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晋末王濬置。《晋书·邵续传》:“时天下渐乱,(邵)续去具还家,纠合亡命,得数百人。王濬假续绥集将军,乐陵太守,屯厌次。”
郡散吏名。汉代郡府属吏掾、史中的最尊长者,或称郡掾祭酒,见《汉书·鲍宣传》。参见“散吏”。
官署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(1009)置,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。凡御史台、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,须及时上报该司,审理不当或积压者,许据情节驳奏。设纠察在京刑狱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
官名。 同“人”。 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 掌炊煮米饭。 参见“人”。
官名。库大使之设始于元,主管官库。明代布政使司与顺天府有库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隶布政使者秩从九品。王圻《续文献通考》记其职为“守藏,凡县岁输及杂赋若诸赎金悉登籍。”清沿置,据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记载,隶布
官名合称,汉置,即郡邸长与郡邸丞。长为正职,丞为副职,掌诸郡在京师之邸。参看“郡邸长”、“郡邸丞”条。官名。西汉大鸿胪的属官有郡邸长及丞。郡邸,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“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也。”
官名,西汉置,掌察冤案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舜当出死……乃弃舜市。会立春,行冤狱使者出,舜家载尸,并编敞教,自言使者。”宫名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有行冤狱使者,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审核冤案之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