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清制,对贪酷的官吏削去其职务并加以责问,称为革职责问。
爵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中郎将震羌侯窦兄(况)为奋威将军。”
官名。清末理藩部领办处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二人,正五品、从五品、正六品不等,奏补。主管本处事务。
官名。政府组织采取委员制的,其领袖委员称主席。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、省政府主席。
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1550)改原京营提督总兵官而置,为京营总督。一人,以公、侯、伯等勋臣充任。隆庆(1567—1572)初罢,仍改置提督,四年复置,详见“戎政府”。武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公元15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掌皇太子宫帐之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柴”。
官名。金朝置,战时掌征集物资等事。
官署名。宋朝刑部所属机构,掌颁降条法、赦文,由刑部郎官领之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从九品上。参见“特牛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