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部大人
官名。原为少数民族首领称号,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 (339) 沿用此名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其诸方杂人来附者,总谓之‘乌丸’,各以多少称酋、庶长,分为南北部,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。时帝弟觚监北部,子实君监南部,分民而治。”北魏初沿置,明元帝泰常二年 (417),与天部、地部、东部、西部、南部大人并称六部大人,共同执掌国政,处理日常事务,下设三属官。太武帝复建尚书省,罢。其职掌后并入北部尚书。
官名。原为少数民族首领称号,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 (339) 沿用此名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其诸方杂人来附者,总谓之‘乌丸’,各以多少称酋、庶长,分为南北部,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。时帝弟觚监北部,子实君监南部,分民而治。”北魏初沿置,明元帝泰常二年 (417),与天部、地部、东部、西部、南部大人并称六部大人,共同执掌国政,处理日常事务,下设三属官。太武帝复建尚书省,罢。其职掌后并入北部尚书。
即“陵江将军”之异称。武官名。即“凌江将军”,见该条。
官奴任书记,从侍中以下,称苍头青帻。见《汉仪注》。帻:古代的一种头巾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有丞。隶少府卿。
官署名。为掌供应天子饮食的机构。战国置。《三代吉金文存》卷二页五三:“上乐(厨), 容参分。”郭沫若《金文丛考》页二一七:“疑厨之异文, 从广朱声,朱声与尌声同部。”
监狱名。自东汉至南北朝,州为大行政区,不设监狱。唐制于州设狱,由参军事主管,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。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,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。明代改狱为监,州狱改称州监,清沿称。明清州
秦、汉以寺为官舍通称,故尚书署、尚书台亦称尚书寺。南北朝时为尚书省的别称。秦、汉称官舍为寺,因此尚书署、尚书台也称尚书寺。南北朝时的尚书省也称尚书寺。
官名。北宋初年置,属东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 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品。通常不领本职,多用为医官迁转之阶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医官阶官,改保安大夫。官名
官名。清朝土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四川省设有。从三品。管所辖之兵士,受地方武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详“土官”。土兵官名。清制,四川省置一人,驻越巂厅暖带密。
官名,即各曹掾史的总称。汉朝各州、郡、县皆分曹办公,曹的正长官称掾、副长官称史。具体掌管某曹,称某曹掾、某曹史,如功曹掾、户曹掾、贼曹掾等。后魏、晋等沿置。
官府文书名。宋朝逢皇帝诞辰,各路帅守、监司皆进呈贺表及道、释功德疏,以歌功颂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