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都转运司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辖区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之制。初以临潢府为北京,设司,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改北京为临潢府路,以北京都转运司为临潢路转运司。三年罢。贞元元年(1153)以大定府为北京后,设于大定府。长官为转运使,秩正三品。下设同知转运使、副转运使、都勾判官、户籍判官等职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辖区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之制。初以临潢府为北京,设司,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改北京为临潢府路,以北京都转运司为临潢路转运司。三年罢。贞元元年(1153)以大定府为北京后,设于大定府。长官为转运使,秩正三品。下设同知转运使、副转运使、都勾判官、户籍判官等职。
官署名。即“祠祭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礼部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)改革官制,礼部新置各司均无“清吏”字样,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。职掌仍旧。参见“祠祭清吏司”。
皇后的官属称私官,因其掌管皇后宫中私事。《汉书·张延寿传》:“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许嘉女,上为放供张,赐甲第,充以乘舆服饰,号为天子取妇,皇后嫁女。大官私官并供其第。”注:“服虔曰:私官,皇后之官也。”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初隶农矿部,后改属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内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土地征收事项;二、移民殖边事项,三、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
官名。宋置,掌监津渡。见“监堰官”。
北魏对降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。被围而后降的敌国官员,初到京师时享受此待遇,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见《魏书·崔玄伯传》。
官名。别称标统,清末新陆军标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统辖全标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部民部中大夫稍正上士佐官。正二命。
官名。简称“假相”。战国赵置。代理相国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赵以尉文封廉颇为信平君,为假相国。”代理相国,行施相国之职权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赵以尉文封廉颇为信平君,为假相国。”
官署名。南朝梁置。东宫诸局之一,设丞。官署名。梁置,掌储供宫中药物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·舍人》。
官名。(1) 对春、夏、秋、冬官而言。贾公彦《周礼正义疏》:“春官为木正,夏官为火正,秋官为金正,冬官为水正,中官为土正,高辛氏因之”。唐朝以来,司天官有中官,设正一人,与春、夏、秋、冬诸官正掌习四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