勋二府左郎将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二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二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
大理寺官通称。司法官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法家者流,盖出于理官,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”
官署名。元文宗至顺二年(1331)置,全国共设十六处,分掌各地僧尼事务。秩正三品,以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为正、副长官,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,其余由宣政院选任。惠宗元统二年(1334)罢。官署名。元至元二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,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局由分庶务,卫生两科。北洋政府时期复称“军法司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东汉置,属卫尉。领员吏四人,卫士一百二十四人。主皇宫南掖门。武官名,东汉置,掌北宫南掖门,俸比千石,属吏四人,卫士一百二十四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副长官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。时为长官。额定每旗五人,共十五人。从三品。雍正元年(1723)设包衣护军统领之后,为其副。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置。始设于永乐五年(1407),左右各一人,正七品,佐监正、监副掌苑囿、园池、牧畜、种植之事,为宫廷提供日常生活之必需品。后因监正、监副不常置,以监丞署职,为上林苑监实际长官。
即“检正官”。官名。宋置,五房各一人,掌纠正省务。熙宁三年置,以京朝官充。元丰官制行罢之。绍兴二年复置,属中书门下省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检正宫》。
见“开封府界提点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察畿内县镇刑狱、盗贼、场务、河渠之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》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三品蕴位,为流外官职。当属太官令。官名。南北朝的南朝梁设此官,掌酒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光禄卿》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杨洪传》:“(后主)建兴元年(223),赐(杨洪)爵关内侯,复为蜀郡太守,忠节将军。”杂号将军名,三国蜀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杨洪传》:“汉嘉太守黄元……举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