劝学员长
官名。清末地方劝学所之主管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禀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,兼充县视学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劝学所之主管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禀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,兼充县视学。
阉人的省称,阉人,被阉割之人,又称阉士、太监。古代掌守宫门开闭。《国语·晋语二》:“(献)公令阉楚刺重耳。”注:“阉,阉士也。”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·序》:“中兴之初,宦官悉用阉人,不復杂调它士。”宦官
①刑狱官泛称。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夫刑者司理之官。”② 官名略称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79)改诸州司寇参军为司理参军,简称司理,掌本州狱讼勘鞫之事。元祐 (1086—1094) 官品令:上州从八品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五等,低于侯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二品。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二品,地位在开国县侯之下,开国县伯之上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中置孳牧所,后改孳牧所为司牧司,又改司为局。为光禄寺属局。置大使一人,从九品。掌养牲,以供宫膳、节令筵席、蕃使宴犒之用。嘉靖七年 (1528) 革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总检察厅的长官,见“总检察厅”。
官名。南宋置,掌巡逻稽察之事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伊娄谦传》:‘(谦)累迁前驱中大夫。”正五命。官名。晋有三部司马,其一为前驱司马。北周置前驱中大夫,正五命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,见《隋书·伊娄谦传》:“克并州,累迁前驱中大夫。”
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无定员,六品。
清朝捐纳事例之一,乃后期之加捐花样。咸丰九年(1859)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。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,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。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,以至有“序补过速,见缺指捐”之指斥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十二月十八日北洋政府因侨民请求,公布《侨务局组织条例》,次年一月二十四日成立侨务局,隶属于国务院,掌理本国在外侨民的移殖和保育事项。设总裁、副总裁各一人,参事四人,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