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统制
武官名。南宋置,为统制的佐官,地位在同统制之下,见“统制”。
武官名。南宋置,为统制的佐官,地位在同统制之下,见“统制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吏部尚书左选置。
皇帝近臣泛称。《尚书·主政》: “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。”孔颖达疏: “王之亲近左右,常所长事,谓三公也。”秦汉以后,常作为侍中的别称。指帝王左右的近臣,周朝指三公。《尚书·立政》:“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。”
官署名。宋初有三门白波发运司、京畿东路水陆发运司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置江淮水陆发,运司于开封,置发运使、发运副使、发运判官,掌江、淮漕运之事。端拱元年(988)罢江淮发运司,以其事隶排岸司。至
县特设官名。三国蜀都安县置。《水经注》引《益州纪》说: “江至都安县,堰其右,检其左。诸葛亮以此堰农本,国之所资,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。有堰官。”
官名。春秋置。疑掌边鄙地区农事。《左传·襄公四年》: “边鄙不耸,民狎其野,穑人成功。”杨伯峻注: “疑为当时管理边鄙农田之官吏”。官名。春秋时晋国设置,《左传·襄公四年》有“穑人成功”之语,是管理边
官名。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,从五品,掌理断军中刑狱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改置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都督府,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。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、右断事。建文 (1399—14
官名。明代兵部设武库清吏司,置郎中一人,正五品,“掌戎器、符勘、尺籍、武学、薪隶之事。”其佐官有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;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员外郎佐郎中掌本司事务,主事监督武学,考查学官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受章奏,以理冤事,其职颇重,设令、丞。北齐属卫尉寺,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,有枉屈,经判奏闻,长官为令、次官为丞。隋朝沿置,令、丞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年(1369)置,掌河东(治所在今山西永济县西南蒲州镇)盐政。下辖三分司: 解盐东场、西场、中场。设都转运使一人,从三品,同知一人,从四品,副使一人,从五品,判官无定员,从六品,及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置一员,兼任武学学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