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局长
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局之副长官,协助局长管各局事。也有只设局长而不设副局长者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局之副长官,协助局长管各局事。也有只设局长而不设副局长者。
指汉朝的七位丞相,这七位丞相是:长陵人车千秋,杜陵人黄霸、王商,平陵人韦贤、平当、魏相、王嘉。东汉人班固所作《两都赋》中有“冠盖如云,七相三公”句。见《后汉书·班彪班固列传》。这七位丞相,《汉书》中皆
幕职名。宋置,见“点检医药饮食”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,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。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。
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。内部设事务科、巡查科、各段。掌内城分巡之事。
内务府所属军队。清置,原属领侍卫内大臣,康熙十三年(公元1674年)改隶内务府。选取包衣兵之精者组成,镶黄、正黄、正白上三旗中各有一营。掌守卫各宫门禁。主官为护军统领,下设参领、护军校等官,共一百九十
官署名。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。洪武十五年 (1382) 始置,置监察御史掌其事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。成祖即位,复置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道。
官名。秦、汉为都水长副贰,西汉太常、治粟内史、水衡都尉、主爵都尉等署皆置。隋初为都水台次官,员二人,正八品上。文帝仁寿元年(601)改台为监,历代沿置,故亦称“都水监丞”。炀帝大业五年(609) 以后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(725),改丽正殿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,简称集贤院,掌修书之事,置学士,以宰相及侍从官兼。宋初沿置,掌收藏、校勘典籍。与史馆、昭文馆合称三馆。设集贤殿大学士,由宰相兼; 集贤院
清朝大学士衔名之一。乾隆十三年(1798) 始设。清代内阁大学士官称之一。见“内阁大学士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来大千传》:“(自中散)迁内幢将,典宿卫禁旅。”参见“幢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