刻期百户所
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。洪武二年 (1369) 始置,选能疾行者二百人,以百户领之,负责传递军情。
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。洪武二年 (1369) 始置,选能疾行者二百人,以百户领之,负责传递军情。
此为三官名字的合称。府丞,即郡丞的别称,郡的长官称太守或郡守,总掌本郡的政务和军务。郡丞为郡守的佐官,助郡守总管全郡行政。府掾府史即郡掾郡史,是太守、郡丞的属吏,分掌各曹事务,掾为正职史为副职。府丞掾
参见“法部左参议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子詹事府。长官为率,属官有司马等。与左卫坊并掌东宫禁卫,各领骑官备身、内直备身、备身,直阁、直前、直后,太子旅骑、屯卫、典军校尉,骑尉等侍卫武职。
官员惩罚方式之一。汉制,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,不论有罪与否,受诏后即须自裁。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,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,牛一头,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。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,为顾全其体面,往往赐死,令其自杀。如
官署名。宋置,属太府寺。掌收京城商旅应交的税,上缴左藏库。
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掌管仓储之机构。详“仓场”② 。官署名。清朝有仓场衙门,属户部,其长官为仓场侍郎,掌管京仓、通仓的政令等。详见“仓场侍郎”条。
选官制度。清朝官员欲得实缺,需经保举,并于吏部登记,称“存记”,以按班选补。
古时官员丁忧,须去职,居家守制。若守制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而任职,称为夺情。另有朝廷要员,因某种需要,特命不必去职居丧,以素服留署办事,但不参与吉礼者,亦称夺情。官吏去职守丧在家,朝廷强令其出来做官,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禁游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