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十二部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十二属部,浙江部兼领云南。各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量其繁简,带管直隶府州,在京衙门。二十九年俱改称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十二属部,浙江部兼领云南。各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量其繁简,带管直隶府州,在京衙门。二十九年俱改称清吏司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三十七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二十五人。掌审查法典事项。
官府制定的法令条规。《战国策·秦策一》:“科条既备,民多伪态。”
官名。①南朝梁置,属太子中庶子、庶子,掌宣传皇太子令旨、东宫内外启奏。员二人,一班;陈沿置,九品。隋朝属太子典书坊,员八人,正七品,炀帝改为宣令舍人。唐朝复旧名,掌导引东宫诸臣辞见之礼及承令劳问事,员
官署名。北宋置,隶光禄寺。掌造供御及祠祭所用三等法酒,以给飨祀宴赐之用。设监官三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、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; 监门官二人,以内侍充任。官库名。宋置,属光禄寺。职掌为按照法式发放制酒原料,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位在仆正之下,掌东宫车马、厩牧、弓箭、鞍辔、器物等事,秩正七品。
官署通称,即分科办事机构。战国时秦国郡县所属职事部门泛称曹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语书》:“发书,移书曹,曹莫受,以告府,府令曹画之。其画最多者,当居曹奏令、丞”。汉朝自公、卿至郡县皆分曹治事。主管者正
即“甘肃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。清初漕粮监兑之事,均由各府推官任之。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裁撤各省推官,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、通判。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:山东武定,江南江宁、苏州、松江、凤阳,浙江湖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(740)以尚书省吏部考功司贡院地置吏部南院,因放置选人文书,故谓此名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四年(788)置左右街大功德使、东都功德使、修功德使,总领僧尼之籍及功役。宪宗元和二年(807)以道士、女官隶左、右街功德使,四年以左军中尉吐突承璀领功德使,盛修安国寺。武宗会昌二年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