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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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刑科左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定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
  • 盐道

    官名。又名盐法道。明不常置,清代在不设盐使的各省置盐法道,掌管盐政,或以守巡各道兼理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其外又有协堂道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初差御史》。

  • 噶厦

    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。参看“噶布伦”条。

  • 奉驾大夫

    官名。即尚乘奉御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复名尚乘奉御。参见“尚乘奉御”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奉驾局”。

  • 郡学主事

    学官名。晋置,为郡学之长。见《华阳国志》一一“李毅”条。

  • 三司都盐案

   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盐的专卖事务。

  • 尚书南主客郎

    即“南主客郎”。

  • 管收所

    监狱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羁押无力偿还债务的民事被告人的特种监狱称为管收所,一般都设在看守所内部,其所长及办事人员等均由看守所长及看守所职员兼任。管收期限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,管收之费用由败诉人负担。

  • 河南道监察御史

    明清都察院所属河南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三至五人,后增至十人。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皆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御史满

  • 典客馆丞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为典客馆令副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