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分袭

分袭

清朝封爵制度之一。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。清制,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,准予分袭。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,不准分袭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星官

    掌天文的官。《后汉书·天文上》:“奏燔诗书,以愚百姓,六经典籍,残为灰炭,星官之书,全而不毁。”

  • 视祲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视祲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专门庶务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部专门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奖励各种学术技艺,考察专门学会,兼理图书馆、天文台、气象台,负责海外留学生之派遣、奖励。置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。

  • 县政府第二科

   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财政、建设、工商业、度量衡、编制预算决算,保管公物、统计、编存档卷、会计及庶务等事项。

  • 流泉务使

    官名,意即国有当铺掌柜。金朝置,正八品,掌评典物之价,解典事务,流通泉货(流通货币)。佐官有副使一员,正九品。勾当官一员,攒典二人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,参看“流泉务”条。

  • 制用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制用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
  • 吏曹都令史

    即“吏部都令史”。

  • 赃罚库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掌追缴、收贮现审案内脏罚、脏变、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,会其数以送户部,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。设司库一人、库使二人,均为满员,经承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

  • 典狱司邮中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典狱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
  • 器工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器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