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氏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箭镞戈戟。见《周礼·冬官 ·考工记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箭镞戈戟。见《周礼·冬官 ·考工记》。
官名。明朝北京地方行政副长官。永乐元年(1403)置,四人,正三品,协尚书掌管北京行政事务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罢。洪熙元年(1425)复置,宣德三年(1428)再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刑事事项;二、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三、国际交付罪犯事项;四、关于赦免、减刑、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。
亦称“大氏族”,是原始社会中介于氏族与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。通常是由两个以上血缘相近的氏族联结而成,胞族的职能多半在宗教方面,它有自己的神灵,祭司和节日,举行各自的宗教仪式,部落间发生战事时,各个胞族都
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《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以民政长的名义执行公务,不设处长。主要职掌是办理机要、印信、统计、人事、记录、文书,会计、庶务等项
明成化二十年(公元1484年)立殚忠、效义两营,附属于五军营。操练京营报效舍人及余丁。舍人营称为殚忠,余丁营称为效义。不久,从御史言,以两营之设縻费无益,选部分舍人与余丁入团营,其余罢遣。
宋代对翰林学士院的别称。见“翰林学士院”。
官名。南齐置,属尚书省,管理宫廷用马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羽林左右部督各一人,《三国志·李恢传》有羽林右部督,可知当有左部督。其职如东汉的羽林中郎将。
官名。西晋武帝咸宁 (275—280) 中立国子学,置一员为长官,掌教授生徒儒学,主管国子学,参议礼制,隶太常。南朝宋国子学虽省置不常,而祭酒则常置。南齐高帝建元四年 (482) 置国学,置一员,位比
三国吴地方兵之一。募集交州地区百姓所组成的军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