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元代于礼部置左三部照磨所,秩正八品,掌吏、户、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。主官有照磨一人,所属有典吏八人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。即选人事先占射政事堂所掌握差遣窠阙。神宗时罢。宋代官员注授差遣方式之一。即由选人事先占射归政事堂拟注的差遣窠阙。
官名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增改东宫官员时置,分为左、右宫正,负辅佐太子之责。命品不详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民国时,坊的常设监察机关,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,监察委员三至五人。负责监察坊财政,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初属北京苑马寺,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。掌蕃养马匹、以备军需。设监正一人,正九品,监副一人,从九品,录事一人。下辖河阳、崇义、兴宁、永成四苑,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刊正将军名号时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。陈沿置,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三司户部,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、排岸作坊、诸库簿帐勾校及诸州营垒、官廨、桥梁、竹木、簰筏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,其事归隶将作监。
官制用语。朝廷高级官员在得到任命后,一般皆上表辞让,以示谦逊。不让者反成特例。东晋王述迁尚书令,不让,“(其)子坦之谏,以为故事应让。”(《晋书·王湛传》)地位较低的官一般不须辞让。《南齐书·谢脁传》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管理普通学科事务。三十二年,併入学部。
见“都监”。武官名。见“都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