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工商总局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9)设,掌理农工商政务。寻省。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9)设,掌理农工商政务。寻省。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。
乡里断事场所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命地方里邑置。凡十恶、奸盗、诈伪、干犯名义、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,书其名于申明亭,以示劝戒。里老人、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。乡里调解机构。明代设
官名。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都官曹,“掌畿内非违得失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武官名。魏晋时代,州亦偶有分部设置都尉的,《通典·职官十八》“魏官品”条和《通典·职官十九》“晋官品”条均谓州郡国都尉、司马,第八品。当是州亦有都尉之设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》记石勒“进攻赵郡,害冀州西部
官署名。简称草场。北宋置,掌草料储积、出纳等事务。设监官、监门官等。初隶提点仓场所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司农寺。官署名。简称草场,属司农寺或提点仓场所,设监官、监门官等。司农寺所属有
官名。秦及西汉初为中尉副职。员二人,秩千石,助中尉缴循京师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中尉更名执金吾后罢。官名,为中尉的佐官,俸千石,助中尉巡逻京师,禁备盗贼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中尉,秦官,掌徼循
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。设于世祖至元三十年(1293)十一月,置司雷州路。成宗大德元年(1297),併入广西廉访司。四年复立。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元融妃卢贵兰墓志》:“ (元景哲) 俄迁尚书祠部郎中,通直散骑常侍,朱衣直阁、钾仗都将。”(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一五○)
国民党政府的民意机关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四月十二日,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根据《抗战建国纲领》所确定的原则而制定的《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》。《组织条例》第一条说:“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,为集思广益,
宋朝小学职事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在京小学置,员二人,掌学生名册,纠程课不逮者。宋太学职事名。宋代太学置集正二人,掌管学生名册,督促学业后进的学生。斥退学生时,由一集正宣读弹文,另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置,设司令二人。掌受四方章奏。不久即罢。后改置通政使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