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司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农业蚕桑的试验、检查、改良、保护;二、农地改良;三、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;四、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;五、农业团体的监督;六、农田水利;七、农业的调查及统计;八、农业知识的增进;九、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;十、田租的调查;十一、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;十二、其他农业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农业蚕桑的试验、检查、改良、保护;二、农地改良;三、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;四、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;五、农业团体的监督;六、农田水利;七、农业的调查及统计;八、农业知识的增进;九、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;十、田租的调查;十一、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;十二、其他农业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,王莽时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,人主一州,掌劝课农桑。京部丞为十三丞之一。《后汉书·卓茂传》:“是时王莽秉政,置大司农六部丞,劝课农桑,迁茂为京部丞。”注:“王莽摄政,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,人部一州,劝
官署名。又称杭州路金玉总管府。元朝置,秩从三品,为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分衙,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设于杭州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
官名。隋朝内史省长官,置二员,正三品,炀帝大业十二年(616)改名内书令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令,三年改中书令。官名。见“内史省”。
海关海事部理船科与港务班的洋员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 设农商部,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 分设农工,实业两部。农工部以总长、次长为正副长官。下设参事、秘书,部内组织除参事厅、秘书处外,分设总务厅及农林
满语。拜唐阿是清代各衙署中无品级的管事人员,布特哈拜唐阿则是一种内廷差事人员,如粘杆处(尚虞备用处)等处行走无品级职事人等。粘杆处有粘杆拜唐阿四十人、备网拜唐阿十二人,为皇帝打猎捕鱼服务。
见“礼仪院”。
官名。清朝户关监督之一。顺治二年 (1645) 设,为北新关之主官。关署位于杭州府仁和县芳林乡。掌理征纳货税、船料及牲畜税。曾先后由两浙盐运使、杭州织造兼充。兼充者同时兼管工部南新关。乾隆五十八年 (
又称“司书”。清朝钦天监时宪科之属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。汉一人,秩正九品。掌校刊时宪书,领布四方。
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。《谷梁传·文公二年》: “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