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军法司

军法司

官署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司法、刑罚、审判、监狱、勾检军事条约,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、教育。设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,二、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人,司副官一人,看守官三人。录事十人,分司各职。②清末海军部所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,旋併入海军部。掌拟定各类海军法规,稽查违法事件,经管军法会审、惩罚、监狱,核拟各项军事公约、契约等。置司长一人,司法官十人,录事三人。


官署名。(1) 陆军部所属。清末始置,掌全国陆军司法、刑罚、审判、监狱、陆军法律;战时国际交涉,占领地的司法及俘虏事项;解释军事条约及军事法律的研究;陆军司法监狱人员职司员额的规定及教育、补任;军法监督事件的预算统计等事务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,二、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人,司副官一人及看守、录事等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法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复称军法司,其职掌如下:一、陆军军法;二、陆军司法官和监狱职员的考绩、补充;三、陆军监狱;四、赦免和罪人处置;五、高等军法会审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军法司改隶军事部陆军署。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陆军署亦置军法司,司内分设军法行政、执法、监狱三科,司的直辖机关有中央军人监狱及各地军人监狱。(2)海军部所属。清末始设,掌海军裁判、风纪、法律等事。主官有司法一人,下设一等司法官二人,二等司法官、三等司法官及学习司法官八人,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设司法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复称军法司,其职掌如下:一、军法事项; 二、司法官和监狱职员的考绩;三、战事捕获审检所;四、监狱;五;赦免和在监人的处置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期军法司改隶军事部海军署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献曹

    官署名。职掌不详。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献曹史。

  • 都督中军宿卫禁兵

    武官名。三国魏黄初元年(公元220年)以许褚为之,不常置。见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。

  • 东主

    三国时称吴国君主为东主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周鲂传》:“鲂既目见靖事,且观东主一所非薄……东主顷者潛部分诸将,图欲北进。”

  • 麻庆布

    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。分别为达赖与班禅的大厨师,隶于苏琫勘布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
  • 两京武库署令

    见“两京武库令”。

  • 大尹

    官名。春秋战国时宋国置,卿爵,一说为近官有宠者,一说为宋外戚之官。新莽始建国元年(后9)改太守为大尹,东汉复旧称。明朝尊称府县主官为大尹。清朝则为知县别称。1、执政受宠的高级官员。《左传·哀公二十六年

  • 护漕都尉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掌护漕运,不常置。西汉转漕关东粟以给京师,一岁多至六百万石,用卒数万人,因置护漕都尉督运。东汉建武七年 (后31)罢。官名,汉置,掌护卫漕运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徙为并州刺史、护漕都尉。

  • 御史中尉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前燕曾置。《晋书·慕容隽载记》:“遣其御史中尉阳约数其残酷之罪,鞭之。”北魏为御史中丞之改称,主御史台。颇重其选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定为从三品。东、西魏沿置。西

  • 书启师爷

    参见“师爷”。

  • 果上人

    官名。又称“司果执事”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之属官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,十二人,秩九品。隶于“掌果”之下,协办所属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