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乐队官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五品,正军校充,奏补。掌领镇军乐队事宜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五品,正军校充,奏补。掌领镇军乐队事宜。
官名。南宋国史院属官,以内侍省官充任,掌国史院杂务。
官署名。唐太宗贞观元年(627)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名掌冶署。
官名。见“司府寺”。
见“编修敕令所”。
学校名。明洪武八年(1375)置,十五年改称中都国子监。详见“中都国子监”。
见“平准丞”。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清制,官员初任, 多系署职, 顺治十七年(公元1660年)规定:“署职各官,历俸二年,果有实政,该督抚具题,吏部覆准,方与各官较俸升转。”署职年限照上述规定为二年,间有延长和缩短。王
官名。即“宾客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稽勋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简称典属司郎中。清朝理藩院典属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九年(1764)设满洲、蒙古各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