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阁稽察房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雍正五年(公元1727年)设立,专为皇帝催办、检查和汇报各部院衙门执行上谕的情况。凡交部议复事件,按日记档,俟各部院移会到时,分别已结、未结,每月汇奏一次,称为“月折”;又军机处每日发出满、汉文谕旨,由满票签处移至稽察房存储,并详细核对,每月底缮写满汉文合璧奏折汇奏,称为“汇奏谕旨”。本房职官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侍读、中书内派委,无固定员额。额设供事四人。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雍正五年(公元1727年)设立,专为皇帝催办、检查和汇报各部院衙门执行上谕的情况。凡交部议复事件,按日记档,俟各部院移会到时,分别已结、未结,每月汇奏一次,称为“月折”;又军机处每日发出满、汉文谕旨,由满票签处移至稽察房存储,并详细核对,每月底缮写满汉文合璧奏折汇奏,称为“汇奏谕旨”。本房职官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侍读、中书内派委,无固定员额。额设供事四人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司厉下士二人,掌盗贼货贿及男女奴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于秋官府置司厉中士(正二命),司厉下士(正一命),属掌朝下大夫。《唐六典·尚书刑部》“都官郎中”条说:“后周置秋官府,有司厉
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奉祠所分置,各一人,从八品,佐奉祠正掌王府中祭祀、乐舞之事。嘉靖四十四年 (1565) 革。
官名。东宫侍从武官,掌骑兵。南朝宋置,“太子三校”之一,员七人。齐、梁、陈沿置,员一人。梁七班; 陈六品,秩千石。北魏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改从五品下。北齐罢。东宫武官名
官署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台(省)诸曹之一。职掌全国粮食仓储出纳之政令、帐目。长官为郎(郎中),资深者称侍郎。魏晋南朝隶度支尚书,北魏前期设尚书为长官,直属尚书省,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后复为郎
官名。东汉末置,十六国后秦、后凉、西秦、北凉及北魏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未载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定为四品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置,献帝建安四年鲜于辅曾任此将军,掌征伐或驻守。其后,三国
官名。同“准人”。西周置。主狱讼刑罚。《尚书·周书·立政》:“立政:任人,准夫,牧,作三事。”参见“准人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酒业酿造及税收。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。置都监、同监各一员,领院务事。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。参见“酒使司”。
官吏所居官署及其值宿退息处。《周礼·天官·宫正》:“以时比宫中之官府、次舍之众寡。”《史记·吴王濞传》:“治次舍,须大王。”
官名。春秋时宋、鲁等国置。宋国少司寇为执政之一,位在大司寇之下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“向为人为大司寇,鳞朱为少司寇。”鲁国铜器《封孙它盘》有“鲁少司寇封孙它”等铭文。参见“司寇”。
官名。明代置于州县,掌税收之事。参见“税课司大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