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称教官为教职。清代江藩《国朝汉学师承记三·钱大昕》:“自以不习吏事,就教职,选授江南府学教授。”
官名。辽圣宗开泰八年(公元1019年)耶律八哥奏,渤海承奉班宜设官以统之,因设渤海承奉都知、押班,属南面京官。掌东京宫中承奉之事。
官名。五代后唐天成元年(公元926年)九月,以尚书都官郎中庾传美为之,赴三川搜访图籍,属临时特遣使。
见“三司都理司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崇德宫马群饲养蕃息之事。
官置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九年(1076),合并熟药库、合药所及市易务卖药所置,或称修合卖药所,隶太医局,掌修合、出售药物以供民间治病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太府寺。徽宗政和四年(1114),
官名。简称院判,属枢密院。金朝末年曾置。元世祖至元七年(1270)置一人,后增为二员,正五品。
官署合称。渤海国智、礼、信部及支司戎、计、水部总称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45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纂修官四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掌纂修律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,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,掌王城郊外六遂的政令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遂人,中大夫二人”,“掌邦之野,以土地之图经田野,造县鄙形体之法。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 ‘四里为酂,五酂为鄙,五鄙之县,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