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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澹官

官名。新莽置。新莽末年社会动乱,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,故临时设置养澹官,名为禀给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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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总教习

    学官名。明于翰林院始置教习。清末官学教师通称教习。在同文馆、时务学堂、京师大学堂等学校并设总教习一人,相当于校长或教务长。

  • 灯塔班

    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
  • 沙里

    契丹语。《辽史·国语解》: “沙里,郎君也”。《太祖纪》: “国人号(阿保机)阿主沙里。”

  • 大宗正寺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管理皇族外戚名籍事务,领诸王国、长公主官属。为九寺之一。设卿、少卿、丞各一人。有功曹、五官、主簿、录事等属吏。秦汉以来,历朝置宗正管理皇族事务,北魏改称大宗正卿。北齐沿北魏制,故名。

  • 流外七班

    官职等级制度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。乡品不及二品的寒士所任官职,自皇弟皇子府长兼参军至郡公国典书令,分为七班,即七个等级,以班多者为上,多为较低级的僚佐。由此方能升入流内十八班之第一班。陈初

  • 内主事

    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十六年(596)内侍省置二十员,以承门阁。以宦官充任。

  • 协审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审计部,其地位次于审计。见“审计部”。

  • 官法

    官府治事之法度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”。郑玄注: “官法,谓职所主之法度。”

  • 勒留官

    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,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;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,归本司祗应者,称勒留官。勒留官依一定选限,可出职授官。宋承唐制,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,

  • 笔帖式哈番

    满语“文官”之意。指正卿以下、有顶戴官员以上之文职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