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典观吏

典观吏

官名。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(470)置,总明观属官。凡玄、儒、文、史四科每科置二人。南齐武帝永明三年 (485) 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特任

   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。特任官高于简任、荐任与委任。北洋政府规定,由大总统特令任用,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,如各部会的长官。

  • 司直史

    官名。唐置,见“大理寺司直”。

  • 钩盾果丞

    官名。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果丞,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本注:“果丞主果园。”

  • 丰储仓大使

    官名。元置丰储仓,属宣徽院,秩从九品,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膳羞。设大使一人为主官。

  • 职状

    文书名。宋朝文官选人所得高、中级官员推荐其升改幕职官的举状,称为职状。

  • 外帘官

    见“帘官”。

  • 知大理正

    官名。辽朝置为南面官。即以他官兼理大理正事。道宗大康 (1075—1084) 初,耶律俨以少府少监知大理正。

  • 升平署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。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之事。初称“南府”,道光七年 (1827) 改是称。设管理事务大臣一人司之,下设司员、笔帖式、副催长、披甲等员分理事务。以太监为内学学生,以民人为外学学生

  • 典礼院直学士

    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八人,简任。襄同学士讨论典礼,参订章制。

  • 宥恤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