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唐朝中期始置,以宦官充任。五代后梁亦置,掌京城苑囿园地。宋初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
北齐昭玄寺次官。协助大统管理佛教事务。亦称“沙门统”。
官名。清设总管牧场事,由察哈尔副都统兼任。下属有两翼总管各一人、翼长各一人。见。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七年(1881)设。驻德使臣兼。正二品。十三年,改驻俄兼。二十三年,复旧。三十一年,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。辖爪哇总领事、泗水、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,参赞官、通译官、书记官等。
清朝巡抚之别称。
造币机构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四月在天津建成户部造币总厂,设提调一人经办。户部改为度支部后,改属度支部直辖,掌铸造国家货币。总厂仍设于天津,并于武昌、成都、云南、广州四处设分厂,奉天亦暂
官名。见“遥辇乣详稳司”。
“刺史”的尊称。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各种出缺官员候补改授之班次。凡补班分为多途: 裁缺候补者,回避开缺候补者,丁忧服满候补者,终养事毕候补者,病痊候补者,降革开复候补者,援例捐输开复候补者,等等,皆由部铨选,依例补用
散官名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置,为钦天监散官,以授五官保章正。十五年废,改依文散官分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