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官
太平天国官类名。为杂职官的一种,典即典守主管之意,典官种类繁多,依服务的对象分,可别为三类:一类是专为天王、诸王、侯、丞相、检点、指挥服务的,其中在天王府供职的称为朝内典官;一类是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,称为天朝典官,其机关称为衙;一类是军中典官,办理各军事务。依工作的性质分,亦可别为三类,一类是专管物品的采办、保管、收发工作的;一类专管物品的生产及其收发工作的;一类是办理文书、医药和其他政务的。
太平天国官类名。为杂职官的一种,典即典守主管之意,典官种类繁多,依服务的对象分,可别为三类:一类是专为天王、诸王、侯、丞相、检点、指挥服务的,其中在天王府供职的称为朝内典官;一类是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,称为天朝典官,其机关称为衙;一类是军中典官,办理各军事务。依工作的性质分,亦可别为三类,一类是专管物品的采办、保管、收发工作的;一类专管物品的生产及其收发工作的;一类是办理文书、医药和其他政务的。
考问审查官吏称考案。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……贼取钱财数十万,给为非法;卖买听任富吏,贾(价)数不可知。证验以明白,欲遣吏考案,恐负举者,耻辱儒士,故使掾平鐫令。”
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初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设典宝正一人,正八品,副一人,从八品。掌诸王宝符牌。
清朝外官缺分之一。属此缺者有江苏之太仓、上海等十县,浙江之仁和、海宁等十七县,山东之诸城、胶州等七州、县,广东之东莞、香山等十三县,福建之闽侯等九县之佐贰、首领官。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,俱三年俸满有政绩
官署名。清初兵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。掌捕政。置满洲左侍郎、汉右侍郎各一人,满、汉左、右理事官、司务郎中均各一人,员外郎满洲七人,汉军八人、汉一人,主事满洲二人,汉军一人,汉六人。十二年
官名。北魏置,掌侍卫皇帝左右。《魏书·恩幸传》: “(侯刚)稍迁奉车都尉、右中郎将、领刀剑左右。”
“刑狱贼曹”或“刑狱参军”省称。
矫称上命的贪官污吏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元狩六年诏:“将百姓所安殊路,而挢虔吏因乘势以侵蒸庶邪?”颜师古注引孟康曰:“虔,固也。矫称上命以货贿用为固。”又引韦昭:“凡称诈为矫,强取为虔。”假托上命的贪官污
宋朝书院及州学职事名。南唐白鹿洞书院设。宋初沿置,为书院职事人,差补进士或贡士充任,官府给牒。仁宗时,州学亦设,选学生充任,仍给牒,位在学录之下。南唐时白鹿洞书院除洞主外,另设堂长一人。宋承其制,不少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引礼舍人,员额三人,后裁去二人,掌按对宾客,赞相威仪。
命妇名号,明置,以封侯爵,曾祖母、祖母、母及本官妻为某侯夫人,俱从其爵。如非追封,本官母以上俱加“太”字,称侯太夫人。外命妇名。汉代列候之妻称夫人。均属泛称,其别加诰授策命者则又加国夫人、郡君、县郡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