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马司都指挥使
官名。金朝在各总管府节镇兵马司置都指挥使一员,正五品,掌巡捕盗贼,提控禁夜,纠察诸博徒及屠宰牛马者,总判司事。其佐官有副都指挥使二员,为司之副长官,正六品,通判司事,分管内外,巡捕盗贼。指挥使一员,从六品,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,专署本指挥使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。金朝在各总管府节镇兵马司置都指挥使一员,正五品,掌巡捕盗贼,提控禁夜,纠察诸博徒及屠宰牛马者,总判司事。其佐官有副都指挥使二员,为司之副长官,正六品,通判司事,分管内外,巡捕盗贼。指挥使一员,从六品,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,专署本指挥使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即“荫补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秘书监。掌御用书画纸札。设直长一员、都监一至二员领局事,秩正八品、正九品。官署名。金置,属秘书监,掌御用书画纸札。设直长一人,正八品;都监二人或一人,正九品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元年 (1644) 置。掌考核岁支款项与工需物料,每届冬至之月,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验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无定员,由堂官于司员中派充。额定职官只掌稿笔帖式
①官署名。唐朝置,分属所在州府而总隶于少府监,掌造钱币,置监一员,以所在都督、刺史判; 副监一员,以州府上佐判; 丞一员,以判司判; 监事一员,以参军或县尉知之。凡七监、武宗会昌(841—846)中增
文书名。清朝官员临终前给皇帝上的奏折。定制。凡三品以上官员方得享受。
清代工部内部机构。掌按定限督催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所办之事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委派,无固定员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仆寺,掌驼马。设令、丞。领左牝局。
参见“刀剑备身五职”。
即“老上单于”,详该条。
官名,掌供天子咨询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虞夏商周有师保,有疑丞。”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必有四邻,前曰疑,后曰丞,左曰辅,右曰弼。天子有问无以对,责之疑;可志(记)而不志,责之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