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名。战国置,为一里之长,掌里之政令。北魏亦置,为地方基层行政官吏。孝文帝太和十年(486)初立党、里、邻三长,定民户籍,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立一里长,五里立一党长。负责核实户籍,征发徭役。里长最初可复
见“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见“班禅额尔德尼”。
官名。即右领军卫大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右领军卫大将军。
官名。元置,属宣政院,秩正五品,员额三人,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修故局”。官名。北齐武库署令的属官,掌领工匠修理故甲等事。
官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政务官”。
官名。南宋初年置,为临安府副长官。孝宗乾道七年(1171),改置判官领其事。九年复置。
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。掌统一各部统计、办理不属各部统计、交换各国统计事件,刊行统计年鉴及报告等。以局长、副局长为正副主官,下设佥事、艺师、艺士、录事等,分理各项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