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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科给事中

官名。明清六科之谏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六科,共设十二人,秩正七品。十年隶承敕监。十二年改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定设四十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升秩从七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六科自为一署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六科亦设七人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八人。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、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给事中十二人。康熙四年(1644)定设给事中满、汉各六人。初秩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秩正五品。分掌发科抄,稽庶政,注销各衙门文卷及给发敕书、赴任文凭,察核奏销册、文武生童学册等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六科,仅设给事中二十人,办理一切事宜。


官名,明清皆置。明初设给事中,洪武六年分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各设都给事中一人,正七品,左右给事中各一人,从七品。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、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凡制敕宣行,大事覆奏,小事署而颁之;有失,封还执奏。凡内外所上章疏下,分类抄出,参署付部,驳正其违误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清初沿明制,后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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