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府奏曹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丞相府始置,《汉书·匡衡传》说:“主簿陆赐故居奏曹。”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,奏曹主奏议事。三国时魏咸熙元年(公元264年)于丞相府置奏曹掾、属各一人,蜀吴无考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丞相府始置,《汉书·匡衡传》说:“主簿陆赐故居奏曹。”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,奏曹主奏议事。三国时魏咸熙元年(公元264年)于丞相府置奏曹掾、属各一人,蜀吴无考。
军事机构。清朝扈从皇帝围猎之禁卫军。康熙二十三年 (1684) 始置。隶上三旗。设总统,无定员,总领六人,笔帖式六人,虎枪校二十一人,委虎枪校二十一人。上三旗每旗设虎枪兵一百六十人,学习虎枪兵四十人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(1157)置,员一人,由户部于辖下丞簿内选通晓财计者充任,掌检察送到纲运。任满无遗阙依左藏库监官例理赏,每月支给茶汤钱十贯。
即“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①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 审刑院置,与知审刑院共同详复大理寺所断案牍,写出奏章,上于皇帝。后定员六人,以朝官充任。不限在职年月,其阶官但及三年,即引对迁官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随审刑院
官名。①西汉景帝中六年(前144) 由典客改名(一说中二年已改)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又改名大鸿胪。参见“大鸿胪”。②西汉武帝太初元年由行人令改名,为大鸿胪属官,秩六百石。协助大鸿胪掌管安排诸侯王
官名。南诏官,小府副将。
武官名,汉置,掌领兵作战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·博阳严侯陈濞》:“以舍人从砀,以刺客将入汉,以都尉击项羽荥阳,绝甬道,杀追士卒,侯。”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二年(1079)置,以内侍充任,掌引洛水入汴河工程。三年,改为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司。参见“汴河堤岸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 (507) 五月置,专授予在京都任职的官员,与中军、中卫、中抚将军合称四中将军,地位显要。或分置左、右。扬州刺史建安王萧伟自右将军进号此职。天监七年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二十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带羽林军士,负责宫廷侍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