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黄门官。因其居枢要之职,故称。《梁书·萧景传附萧昱》:“迁给事黄门侍郎,上表曰:……圣监既谓臣愚短,不可试用,岂容久居显禁,徒秽黄枢? ”唐沈佺期《移禁司刑》:“何功游画省?何德理黄枢?”
民国政府成立,初设海军署,不久改为部,设部长一人,掌管部务,政务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其属有总务、军术、军务、舰政等八司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官名。东汉置,南宫宫掖门,每门司马一人,俸比千石。南宫南屯司马,掌平城门。吏员九人,卫士一百零二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卫尉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,办理秋、朝审进呈册本,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,区划各审判厅辖区,调度各检察机关,置左、右丞各一人,参事二人等。
官署名。北宋初置,隶司天监,掌占验历法,印造历书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改隶秘书省太史局。置历生一人。官署名。宋代置,为太史局的同性质机构。掌雕印历书。南宋隶属于秘书省。
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。清初漕粮监兑之事,均由各府推官任之。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裁撤各省推官,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、通判。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:山东武定,江南江宁、苏州、松江、凤阳,浙江湖
官名。明清礼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六人。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一人。又,南京礼科亦设一
贡举考试名。宋朝凡举人殿试登科,交纳敕牒所用朱、胶、绫纸成本费,由礼部贡院关送吏部南曹,试判三道,称为关试。科举考试方式之一。宋承五代后唐之制,凡殿试及第者均发给敕谍,但须交纳制作敕谍的朱、胶、绫、纸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又有俟懃地何,比尚书; 莫堤,比刺史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