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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公

明、清时太监的通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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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弩官

    官署名。汉朝郡国所置工官之一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南郡置有此官。颜师古注:“主教放弩也”。疑此说误,似为专门制造弩器之工官。官名,汉置,掌教弩射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:“南郡……有发弩官。”注:“师古曰:

  • 左校

    ①官名。亦称邦左校。战国赵置,职掌兵器制造。《相邦春平侯剑铭》:“十五年,相邦春平侯,邦左佼(校)囗, 工师长雚, 冶囗执齐。 ”②官署名。详见“左校令”、“左校署”。1、官名,又名邦左校,战国赵置,

  • 左军巡使

    官名。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 (909)置,掌京都巡警之事。北宋于开封府、河南府、应天府置,与右军巡使分掌本府争斗及推鞫之事,正八品。官名。宋置,开封府属有此官。掌京城争斗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。

  • 中给事中

    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末由中给事改名,从五品。北齐属中侍中省,员四人。由宦官充任,掌后宫事,并负责与外朝的联系。从五品。官名。北齐设置,为中侍中省的属官。见“中侍中省”。

  • 火儿赤

    蒙、元怯薜执事名。又译豁儿赤、忽赤、货鲁直等,蒙古语,意为“佩带箭筒者”,掌佩带弓箭轮值宫廷之侍卫。

  • 官名。又称“大理” 或“大司理”。治狱官。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。春秋时晋、齐等国置。《国语·晋语八》: “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,生子舆为理,以正于朝,朝无奸官。”韦昭注: “理,士官也。”《左传·昭公十

  • 稽察内务府御史处

    官署名。又称“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”。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。掌稽察内务府事务,兼稽察紫禁城内混入客留闲杂人等之事。雍正四年(1726),设内务府御史四人,十三年裁。乾隆三年(1738)复设二人,由协理陕西

  • 文昌

    六部尚书别称。

  • 藩邸

    诸侯王的府第。庾信《故周大将军义兴公萧公墓铭》:“有美令德,茂亲藩邸。”《太平广记》卷四八五,唐陈鸿《东城父老传》:“玄宗在藩邸时,乐民间清明节斗鸡戏。”

  • 江南十道监司

    元朝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下辖监司合称。即江东建康、江西湖东、江南浙西、浙东海右、江南湖北、岭北湖南、岭南广西、海北广东、海北海南、福建闽海十道肃政廉访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