催驱案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吏部尚书左选置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吏部尚书左选置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于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各配置检察官,分别执行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所管辖的民刑事案件的检察事务。若只设一名检察官,即无首席之称。在未设法院的地方,由县长兼任检察官的任务。
官名。清朝尚虞备用处属官。设二人。掌为皇帝钓鱼准备渔具。
官署,衙门。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“坏败豲道县城郭官寺及民室屋。”颜师古注: “凡府庭所在皆谓之寺”。官署。《汉书·孔光传》:“奸轨放纵,盗贼并起,或攻官寺,杀长吏。”
官名。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,秩三品, 为承政厅的主官。掌稽察各司重要事务,总办秋审、朝审,兼核恩赦减等各事,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,区划各审判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。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,由司员中
官名。十六国西凉置。是州牧府掌管军务的主要僚属,其实权相当于一般政权的兵部尚书。有时分置左、右。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由隆福宫卫候司改名,简称卫候司。秩正四品(或升正三品)。领东宫挖鹤卫士,兼掌仪从金银器物。隶詹事院。英宗至治三年(1323)罢,泰定帝泰定四年(1327)三月复置,
官署名。金朝军事机构,统领军马,镇戍一方。太宗天会元年 (1123),以袭辽天祚帝立西南、西北两路都统府。三年,更为元帅府。海陵王正隆 (1156—1161) 末,复升陕西统军司为都统府。世宗大定五年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宫正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;宫伯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。宫正掌管王宫的戒令、纠禁;宫伯掌王宫的士庶子。北周综此二职,于天官府置左右宫伯中大夫,正五命。其职掌据《隋书·礼仪志》
官名。元代秘书监的副长官,其地位在秘书监卿之下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