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
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。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除特任官、公使、秘书以外,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、惩戒法的处分,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免职:一、因身体残废、精神衰弱,或年老不能胜任;二、自请免官。因第一项原因免职者,简任官与荐任官须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,委任官须交付普通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,按文官惩戒法关于惩戒程序的规定给予审查决定。
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。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除特任官、公使、秘书以外,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、惩戒法的处分,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免职:一、因身体残废、精神衰弱,或年老不能胜任;二、自请免官。因第一项原因免职者,简任官与荐任官须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,委任官须交付普通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,按文官惩戒法关于惩戒程序的规定给予审查决定。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军官。其主官称便宜从事,在军事行动中有随宜处置之权。
乡里断事场所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命地方里邑置。凡十恶、奸盗、诈伪、干犯名义、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,书其名于申明亭,以示劝戒。里老人、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。乡里调解机构。明代设
金代部族军之一。太祖收国二年(公元1116年)五月置,由渤海八猛安组成。皇统五年(公元1145年)废。
官名。在主帅军中督兵之官。《晋书·王恭传》:“遣(刘)牢之率帐下督颜延先据竹里。”官名,三国魏钟会置,掌帐下军务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钟会传》:“会帐下督丘建本属胡烈。”
官名。春秋楚置。掌王宫禁卫的长官。《左传·文公元年》:“穆王立,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,使为大师,且掌环列之尹。”杜预注:“宫卫之官,列兵而环王官。”武官名。春秋时楚国设置,见《左传文公元年》。集解:“
强行削除官吏禄阶或没收其家财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铁冶铸造等事。多置于产铁之处。置使、副使。铁器造作机构。辽置,属北面坊官。以铁坊使、副使为正副主官。下设铁坊详稳司,官有铁坊详稳,铁坊都监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属尚书省,由右司郎中、员外郎主管,掌右司有关文案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二不领民庶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六品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慎刑司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