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。《宋书·百官志》: “二台奏劾,则符光禄加禁止,解禁止亦如之。禁止,身不得入殿省,光禄主殿门故也。”②官员犯罪后,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,称禁止于某处,即软禁,
官署名 清末各省劝业道衙署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设。置劝业道一人。下设总务、农务、工艺、商务、矿务、邮传六科,每科置科长(正六品)一人,副科长(正七品)一人,科员若干人。职掌全省农
官名。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设,府各一人,从九品。凡天文、占候、星卜、相宅、选日之流,悉归管理。然设官不给禄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初年沿设,府各一人,未入流,由所辖有司
大理寺别称。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。北齐设大理寺,掌刑狱,其后历代相沿。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。唐陆贽《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》:“谨案国家法典,没入官产,唯有两科,一谓奸赃,一谓叛逆,皆须先鞠犯状,审
官名。明、清太医院之长官。掌考察院属各科医务官员之业务才能,并率御医、吏目、医士等为帝后、王公大臣等治疗疾病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设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改称院令,二十二年复旧称。正五品。清顺治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军事机构。设于世祖中统三年(1262)十二月,掌河南戍军。置统军使、副使等职。十年四月罢。
见“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名,汉置,京辅都尉,掌京城及郊区的治安。守:兼任。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于是凤荐尊,征为谏大夫,守京辅都尉,行京兆尹事。”参看“守”条。
汉书中称汉高祖刘邦他父亲为太公。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“上归栎阳,五日一朝太公。”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意为“什长”。汉译为“护军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