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长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,以会长为主官;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;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,由行政长官兼任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,以会长为主官;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;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,由行政长官兼任。
汉朝诸侯王子弟封侯者。西汉初年已有。武帝采纳主父偃建议,又于元朔二年(前127)诏令诸侯王推私恩分子弟封邑,由皇帝制定名号,以此进一步削弱诸侯王势力,强化中央集权。指王子被封为侯者。汉朝皇子封王,诸王
官署名。宋朝枢密院置,随事置编修官,或以枢密院官兼充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编修《经武要略》,兼删定诸房例册。哲宗绍圣四年(1097)编修刑部、军马司事。徽宗政和七年(1117)编修《北边条例》。南
罕见的好国君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思王植传》:“《书》曰:有不世之君,必能用不世之臣;用不世之臣,必能立不世之功。”
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佐理文书案牍的官吏。魏晋南北朝省、台、府、寺诸官署多置,位次令史(正令史),三国魏、晋、宋、北魏为流内九品官,梁、陈、北齐皆为流外吏职。唐朝尚书都省、六部、门下省、中书省、秘书省、殿中省、内侍省、御史
参见“仪曹郎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置,正二品,与左中丞实为御史台长。同年即罢。详见“左御史中丞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代置,北魏沿之。拓跋什翼犍建国(338—376)初,“又置内侍长四人,主顾问,拾遗应对,若今之侍中、散骑常侍也。” (《魏书·官氏志》)北魏时还负有察举百僚之责,后与散骑常侍并置。孝文帝太
官名。清朝道员兼衔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掌印给事中、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,乾隆十八年(1753)
即官寺、官署衙门、官吏办公之处。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:“今灾眚之发,不于宅所,远则门垣,近在寺署,其为监戒可谓至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