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监
清朝监生之一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,直省不拘廪生、增生、附生,选文学兼优者,大学二人,小学一人送国子监。雍正(1723—1735)中始分贡、监。廪生、增生准做优贡,附生准做优监。
监生名目之一。清制,品学兼优的附生或武生被选拔入国子监肄业者,称为优监。
清朝监生之一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,直省不拘廪生、增生、附生,选文学兼优者,大学二人,小学一人送国子监。雍正(1723—1735)中始分贡、监。廪生、增生准做优贡,附生准做优监。
监生名目之一。清制,品学兼优的附生或武生被选拔入国子监肄业者,称为优监。
宋朝光禄寺所属机构。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,以供太官之用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光禄寺。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,以供太官之用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又称俺卜罗万户,治所先在今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境内的浪卡子,后迁到今达隆乡。
官名。西汉属大鸿胪,新莽时改隶典乐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东汉省。掌翻译官,主翻译。有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典客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大鸿胪》。《汉书·儒林传·周堪》:“堪译官令,论于石渠,经为
即内十三衙门。又称内十三道。清初宦官衙门之统称。顺治十年 (1653) 六月,以内务府事繁,依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,即乾清宫执事官、司礼监、御用监、内官监 (后改宣徽院)、司设监、尚膳监、尚
官名,辽朝置,为南宰相府之长官。掌佐国君理军国之大政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主管宗庙祭祀之礼。一说与“大宗伯”同。《礼记·杂记》:“大夫之表,大宗人相,小宗人命龟,卜人作龟。”孔颖达疏:“大宗谓大宗伯也。相佐威仪。”参见“大宗伯”。
官名① 三国魏内侍官,以宦者充任。《三国志·曹爽传》:“又以黄门张当为都监,专共交通,看察至尊,候伺神器,离间二宫,伤害骨肉。”② 唐朝中叶以后监军宦官。时调数道兵马会战,常置都统或都都统为其最高统帅
官名。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。明洪武二年(1369)始置。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。分别为府学教授、州学学正、县学教谕之副职,分掌教授生徒之事。清朝相沿未改。官名。清代儒学设此官,在府学,为教授之副,从八品;在
官名。清朝神机营之长官。咸丰十一年(1861)置,无定员,由王、公、领侍卫内大臣、都统、前锋统领、护军统领、副都统内特简。协助掌印管理大臣掌神机营之政令。
即“路寝”。古代帝王治事的地方。《公羊传·庄公三十二年》:“路寝者何?正寝也。”